自5月1日起,電子數據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!
近日,羅志祥事件鬧得沸沸揚揚,很多人看了后,避重就輕地說都是聊天記錄惹得禍,大家停止吃瓜,趕緊先把你的聊天記錄刪了!
但是,金程cfa小編勸大家還是不要隨意刪除聊天記錄,因為從5月1日起,微信聊天記錄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!而且微信聊天記錄可作為收入確認和會計核算的證明材料!
新規:重要的微信聊天記錄別刪!這個規定5月1日起實施
中華人民共和國較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《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<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>的決定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,決定進一步細化并擴大了電子數據的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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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朋友,最近手頭緊,能不能借1萬塊,我想買個新手機?”
“好,微信轉給你!”
信息化的發展,讓人們的一言一行越來越被記錄,越來越“雁過留痕”。
一旦發生糾紛,電子數據讓事實變得有據可查。那么,哪些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到法院?
2019年12月26日,較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正的《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》,該規定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,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:
這就意味著,自5月1日起,上述電子數據均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!
此外,微信聊天記錄還可作為收入確認和會計核算的證明材料!
注意了!微信聊天記錄千萬別刪!IPO核查要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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